注意事项:
1)参展商须将参展申请表填写清楚,并在提交完参展申请表之日起一周内至少支付应付费用的50%(若有尾款,其余款项须于2012年3月18日前付清),并将汇款凭证及相关参展资料邮寄或传真至晋江市展务有限公司。逾期其所预订之展位将不予保留,并被视同单方面取消参展,本组委会有权对其所缴参展费用进行任意处置,并拒绝该企业参加以后由本机构举办的任何展会。
付款方式请参阅(参展费用)
2)凡向大会组委会提交参展申清表,并经大会组委会确定后的商家。即表示该参展商承认(手册)中的所有规定,并承诺予以通守.如有违反,须接受组委会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理。
3)本博览会拒绝假冒伪劣产品参展,参展商均得接受有关部门的检验,并能独立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4)本申请表一经填写盖章,签字,即具有法律效力,本届组委会保留对展位的调整及增减的权力。
5)参展商若需租赁其他参展设备应在展览前一个月与大会组委会联系。 |